刑事案件不认罪是不会加刑的。因为不认罪不是加刑的理由,也不会说不认罪就会按次加刑。并不是所有犯罪的认定都需要嫌疑人认罪,如果证据很充分,那么是可能零口供定罪的。
在犯罪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嫌疑人拒不认罪,对自己今后的量刑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悔罪态度不好,最终将影响自己的定罪量刑。
一、加重处罚的定义
加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或劳改、劳教人员对检举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可以加重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相对加重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二、共同犯罪会加重处罚吗
共同犯罪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才能加重处罚。比如说,属于教唆犯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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