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不支持。卖家与买家可以协商,如果合同里没有注明提前交房导致买家不积极配合后续的合约办理卖家会很被动,如内果要提前交房最好在合容同里备注,或者签补充协议再交房。当然,最好是在所有合约都完成之后再办理交房与入住。
谈入住经验免入住纠纷
背景:关于入住纠纷的问题从去年年中一直持续到了现在,这本身就说明了入住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从媒体掌握的情况来看,入住造成纠纷,开发商和消费者任何一方都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毕竟,诚信的开发商和消费者还是占了楼市的大多数。其中一些实力比较强、规模比较大的项目在入住上并没有产生纠纷,或者说有矛盾但很容易就解决了。那么,这些开发商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或者见解对以后的楼市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吗?
李长山:宁可延期交房也要减少入住纠纷
入住纠纷和平时的纠纷都是一样的。在很多小区都存在入住的一些问题,但是在入住前必要的手续、法定的手续、法定的程序一定要履行,要有一个规范的程序。
房地产商在入住之前一定要把房子做到位,一旦不能做到位宁可延期交房,延期交房可以做解释,客户该退房的退房,发展商该承担什么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宁可承担不交房子的责任也一定要把房子做到位,以减少入住后矛盾的发生。
入住前的矛盾容易解决,它只是一个相互的经济关系,入住后的矛盾就很难解决。为什么难解决呢?入住以后要装修,一装修十万、二十万,再出现毛病要解决,房子退也困难,不退也困难,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比在入住前要复杂多了,给客户造成的这种矛盾心态也很复杂。那么,我们的体会是,一定要在入住前把社区提前进行交房运转,比如我们的小区一般就是在入住前提前一到两个月施工单位彻底撤出,留有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时间试运行。试运行当中,开发商应该以业主的身份对小区的点点滴滴进行体察。开发商自己觉得满意了,没有一点问题了,再交房,就可以预防很多问题。这讲的是入住经验,也是我们的教训。
张雷:服务无极限才能解决入住问题
我个人认为,入住经验是这个产品的整体过程,所谓整体的过程,就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任何一个产业都是一个综合系统竞争的结果,没有一个是单项的,如果说房地产入住只是房地产的最后一个环节,不如说它是最后一个阶段的代言词。这就是说,房地产现在是一个综合系统,你没有一个前期的,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形式上的地产观念,那么你在入住阶段必然造成纠纷。
因此,我觉得从规划开始,就一定要考虑到入住,这样你的产品才能做好。最近大家都在读关于韦尔奇的书,韦尔奇有几个经验,他说20年前,他被董事会聘为CEO,第一天坐在办公室的时候,他想的第一件事就是下一任谁能来接替他;他说GE研究任何产品,第一天就要想到十年以后,客户能给这个产品什么样的赞誉。所以说任何一个发展商,他从生产产品开始就应该想到入住这一块。我们也经历了很多这方面的风风雨雨,确确实实尝到了很多苦头,实践出真知,所以我们积累了很多经验,只有我们做好自己的产品,服务无极限才能够解决入住的问题。
任志强:要避免纠纷先要解决物权问题
我觉得要根本解决问题,就要先把问题说清楚,问题说不清楚矛盾就更多了。我开发小区,我管我的绿化,前头有没有楼我不知道,你别问我。你说前面盖了楼,那不是我的小区,不是我的权力范围,我怎么给你承诺,我承诺什么呀,说前面不能盖楼,你凭什么说前面不能盖楼?土地出让合同里边有一条写的清清楚楚,城市规划在政府,政府有权改建规划,土地出让合同里面有一条,第七章里面清清楚楚写着。
入住纠纷问题还得靠物权,物权不解决,就不知道是谁的权利。发展商就是为了满足合同的,你提的很多东西都是合同之外的东西,合同里也没写,你怎么能打赢官司?现在住户是屡告屡输,打官司怎么也打不赢,为什么?合同里没这个东西,我满足契约就行了,所以,很多矛盾是合同之外的东西。
林峰:不讲信誉的开发商是极少数
纠纷问题我想是这样的,一个要对广大消费者有一些支持,过去讲教育。第二,个别的开发商,不是那些骨干企业,是有虚假广告,这可能是他没经验,也可能是想耍赖,但是绝对是极少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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