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强拆后的赔偿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应予以补偿。埋地物品和房屋装修损失,应当赔偿。因违法拆迁房屋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余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应当予以补偿。法律明确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批准文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惩处。
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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