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南昌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什么时候办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南昌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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