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承包地协议分割有效吗?
时间:2023-06-09 10:22:39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问:

法官同志,10年前,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家庭成员人数,与我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由我家承包耕地5.3亩,承包期限为30年。随后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承包地块名称、亩数、期限作了进一步确认,并注明我为承包方代表,属家庭承包。前不久,因我与儿子、儿媳分家另过且分立了户口,便将上述土地分割出一部分给其耕种。但村民委员会认为我们的分割没有经过其作为发包方的同意,当属无效。对吗?

答:

村民委员会的观点是错误的,你们的分割协议有效。

一方面,承包合同虽由你个人所签,但所有家庭成员具有同等份额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户即意味着可能是一个群体,而不仅是单纯的个人。村民委员会在10年前根据你的家庭人口确定承包亩数,你基于户主的身份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再次注明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你属承包方代表,这些都表明,你只是承包人之一,其他家庭成员也具有承包经营权。

另一方面,你们的分割耕种并不属于法定的无效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仅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也只是指出,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的行为无效。而你们内部调整承包具体土地的实际耕种人,是承包人家庭成员之间的耕种分工,属调节家庭成员间利益的一种方式,并不影响所承包土地的用途,不涉及土地的承包年限,既非以承包经营权抵债,也非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再一方面,你们基于分家而将分立户口,是行政机关户籍管理的一种手段,并不能因而改变各家庭成员作为承包人之一的身份,且目前也尚无法律规定,可以因此而改变各家庭成员对所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

全文8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承包合同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此承包地协议分割有效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此承包地协议分割有效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