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判定欠款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3-06-17 14:28:01 3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应该怎样判定欠款合同纠纷案件

单纯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就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但是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n(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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