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不一定会拘留,是否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一定是全责吗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是必须承担全责。如果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未逃逸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即肇事逃逸方不用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的规定有当因当事人逃逸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或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当事人都需负全责。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9、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10、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11、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12、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13、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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