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其自由意志订立合同,但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你和租车人签订的协议,对他们双方来说是有效的,但一旦发生事故,对外则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车辆的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时才承担责任,这里所谓的“过错”是指你明知对方无驾照、醉酒,仍将车借给对方,或者明知车辆有故障或其它安全隐患,仍将车出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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