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需要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标准,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发给残疾人证。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要办理残疾证,需要满足达到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标准。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办理残疾证的标准: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残疾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残疾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一寸近照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村委会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的,发给残疾证。因此,残疾证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审批四个步骤。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由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合格并发放残疾证。
残疾证的办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等。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一寸近照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由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合格并发放残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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