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面积差异补贴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如下:倘若实测面积大于签约时所标注的面积,并且这个偏差比例未超出百分之三的范围内,此时买方理应对原定的价格加以补充;
然而,如果偏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的界限,那么卖方便需要承担额外的房款,同时把这部分产权转让给买方。换言之,实际面积小于所签购房合同时规定的面积,同时偏差比例未超出百分之三的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以及利息;但是,如果偏差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卖方就必须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归还多收取的房价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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