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高速超速新规定是:
一、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扣分;
二、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20%以下的,扣3分;
三、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20%以下的,扣3分;
四、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速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有超速行为的,还需要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高速路上违法的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高速违章的举报方式:
1、交管部门表示,市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可以通过3种渠道,拨打交通违法电话122,登录当地交通网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专栏,或是邮寄信件至交管局秩序处,来信请注明“违法举报”;
2、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群众提供的记录资料经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3、按照规定,针对一次违法行为,应当拍摄3张以上的图像,图片要尽量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过程;要拍摄的图片应当尽量反映清楚周边的环境,例如道路上的标牌、服务区的标志、明显的参照物等,在提交举报线索时还应向交警部门说明行驶方向;要确定拍摄的时间;
4、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后,必须要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否则将失去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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