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缴需要本人亲自办吗
关于社保补缴事宜,并不一定要求投保者亲自前往办理,其实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在这种情况下,被授权的代理人必须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包括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方户口本首页及其本人身份复印件,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同时,委托人还应明确与其代理人沟通说明其社保投保需要补缴多少个月,以及具体原因为何。当然,如果是个人自主进行社保补缴,同样也需要携带相应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及以上提及的各类证明资料到所在区域的社保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社保补缴代办机构违法吗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所有的雇员都应当与工作单位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法律关系,这样他们才有资格通过在职单位投保社会保障金。反之,若双方未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仅仅依赖雇佣代理机构来办理社保事务,则这不仅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政策所明确禁止的行为。
其次,在部分地区,雇员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计划。然而,不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却有所差异,有时候还会受到户籍限制因素的影响。一般的情况下,非本地户籍的人员如若在所在社区或是居住区内无稳定的工作单位,那么他们将被排除在缴纳社保的范围之外。
最后,关于网络上提供社保代办服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并不能够直接聘用和支付员工薪资,同样的,这也不符合这些代办公司通过收取"份子钱"的方式,通过挂靠的形式来为表面上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形。
在此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捏造劳动关系事实的嫌疑,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风险和问题。因此,针对此类非法和不规范的操作,监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规范措施,加以约束和遏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对于社会保障金的弥补支付(即社保补缴)方面,除了个人亲自前往办理以外,也可以选择由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助处理。在此过程中,代理人需要向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提交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上诉人户口册首页及其副本等必要文档以供查验,同时必须详细说明需要弥补支付的月数和相关原因。此外,对于个人自行选择弥补支付的情况下,同样须携带上述相关凭证与资料,亲自前往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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