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3-04-02 08:31:40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以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一、租赁租赁留置权到底是什么东西

租赁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过清偿期。

二、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仓储合同有留置权。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而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类,所以仓储合同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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