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费作为维护合法权益所需支付的诉讼成本,应当由当事人自行负担。而关于案件的受理费用方面,通常情况下,由法院依据涉案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由谁负责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若案件中原告的所有诉求均被驳回,即败诉一方,则该方需要全额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反之,若法院仅对原告的部分诉请给予认可,且认为双方在案件中都存在过错,或者原告的起诉行为不当,那么对于原告因不当起诉导致的处理期限延长产生的费用,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至于原告的诉求中有得到法律支持的那部分,则应由败诉的被告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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