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会计制度与政府财税改革脱离
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的广泛推行及实施,被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资金原则上也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需要有制度来规范资金的收付结转等问题,为了保障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完美毗连,顺应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原会计制度亟待补充新鲜血液及创新内容。基于此,新会计制度改革千呼万唤始出来。
(二)原制度规定的资产核算方法落后,无法客观真实反映资产现状
事业单位资产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核算,账面价值就是购置当时的支出,不计提累计折旧及摊销,资产折耗不能在使用期间得到准确反映,计量口径含糊不清,无法体现资产的实际价值信息,财务报告中不能反映更多内容,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不能充分体现。
(三)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较随意,体系不健全
首先,我国事业单位由于其特殊性,在会计要素构成、会计核算基础、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会计等式等方面的设置与企业相比有明显的差异。再者,目前事业单位类型较多,所采取的预算管理差别较大,导致会计科目设置较为混乱。特别是一些投资行为(包括上下级之间的互投、企业与单位间的投资),由于会计制度并没有对相关科目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会计报表以至明细账目中都没有真实的记录及体现。
(四)事业单位内部环境多元化,出现了许多新业务、新要求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发展,事业单位改革也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内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业务活动和管理要求。此外,近几年国家发起的严厉打击“发票”、专项整治“小金库”等活动,均对修订《会计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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