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法通过以下两个方面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的实现:一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使权利主体在权利受到损害或者破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非诉讼或者诉讼的途径向有关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二是使侵害他人权利,或者破坏他人权利的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以达到保护权利人的目的。确定民事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主体,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
医疗机构所属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应由医疗机构还是由医务人员,或由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民法上看,尽管医疗人员在从事医疗行为时,体现了其个人意志,但要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是不通的。
二、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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