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时间:2023-08-17 09:46:08 4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在没有财产约定的前提下,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若您提到的女方婚前的房屋是产权房,且产权人为女方一人的,该房屋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男方的婚前房屋因为有出售,而且又有新的购房,具体归属要看双方的出资等各方面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对于银行存款,若依据上述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通常以各半分割为原则。

通常情况下,夫妻在离婚时需要进行的财产的分割。一般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是共同财产平分的,但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方可以要求多分割一部分的财产或者要求分割全部的财产。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需要提交材料交由法院进行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那种一方在结婚前购房婚后双方一起偿还房贷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进行分割的时候,往往都是将房子判给婚前购房的一方,但对于另一方而言也是实际的偿还过房贷的,因此对这部分费用和房产在婚后的升值部分,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现实中,很多离婚夫妻会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即使最终不能获得房产的所有权,但也可以争取一下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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