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以投资者身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察、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时,不得以投资者身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者,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投资者与其家庭之间的特殊关系,投资者财产与家庭财产难以区分。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其中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既然财产是共有的,收入也是共有的,债务也应该用共有财产清偿;从其他家族成员的关系来看,允许投资者将家族财产投资于企业本身,意味着承诺将这部分财产用于承担风险,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由整个家族共同分享,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依法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无论是投资者的原始投资还是营业收入。虽然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经营者的财产与企业的财产仍有区别: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独资企业时,应当申报其出资额,该出资额有别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他财产;二是企业要有一定的稳定独立的资金,这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三是区分这两个属性,有利于计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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