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范围之内一定拆迁吗
产权征拆范围内的房产未必皆需拆迁,若双方无法达成合理补偿协定,则可能面临不搬迁。
具体来看,倘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者于固定协议期限内仍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或屋主身份不明,征收部门可上报至市县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及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公示于征收范围之内。
如被征收者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地拆迁能否仲裁
可行。
若被拆迁者或租赁方未能按约完成搬迁,且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后明确约定了需搬迁日期,则该情况下拆迁方可依法寻求仲裁委审理;若无法达成调解,亦可转向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拆迁方还可申请先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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