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关系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在涉及到承揽业务的各种关系中,若是不幸出现有害后果,那么对于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经过周密而细致的分析才能确定。
通常来讲,若在整个承揽任务履行过程期间,由承揽人直接引发的伤害事件,相关责任应由承揽人士自己承担。
如果这种不良后果是由于定做人在进行定作决策、发布命令或者挑选合作伙伴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所导致的,比如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操作指南或者选择了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承揽团队,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定做人就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责任分配方式,充分体现出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既保障了承揽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定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他们更加谨慎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女性未满14岁男性未满16岁发生性关系双方是否自愿构成犯罪
对于处于未成年阶段的男性,若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并且双方是在自愿前提下进行性行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如果该未成年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孩,而行为人知晓其年龄后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未成年是否出于自愿,都将被认定为犯有猥亵儿童罪。
另一方面,当未成年人为女性并且满足已满十四周岁这一条件,且两人之间的性行为是自然产生并得到双方同意的,那么此种情况也并不涉及到犯罪问题。
但是,如果该未成年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而行为人在明知其年龄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未成年是否自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强奸罪。
最后,如果未成年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但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为人对其年龄并不知情,且双方的性行为是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同时没有引发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因此不被视为犯罪,也就不会被判定为犯有强奸罪。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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