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和多个买受人订立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而这些合同都尚未得到履行,没有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的,那么哪个买卖合同得到优先履行呢?
律师认为:债权的效力不会因为合同成立先后而产生优先权,所以多个买卖合同都有效而平等地存在,各个买受人都可以要求出卖人履行债务。但是特定的房屋只有一套,所以只有一个合同得到履行,其他合同的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先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具有申请过户的优先权;
2、同时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以合同内规定的合同履行期到期的先后,先到期的得到履行;
3、都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期又同时申请过户登记的,根据公平原则,倾向于认为订立在前的买受人具有过户登记的优先,即保护订立在前的合同。
4、二手房屋买卖中,出卖人已经将有关产权证明或办理产权证明需要的资料交付给其中一买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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