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这一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严禁承包人将工程项目随意发包给并不符合相关资格准入标准的合作伙伴,同时,分包商也被明文禁止在已经承揽的工程项目上再次进行再次分包。此外,所有涉及到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部分,均应由承包人完全承担并独立完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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