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在安徽捕捉青蛙判刑吗
主要看青蛙的品种和抓捕数量。违反法规抓青蛙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才会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哪些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关系是什么
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包括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野生动物。后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违法前提不同。前一罪名的成立,要求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猎捕,且情节严重。后一罪名的成立则没有上述“禁止性”条件的限制和情节严重的限制。如果行为人对其捕猎的对象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没有认识,如果符合非法狩猎罪的要件,应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四、如何认定非法狩猎罪行为人认罪认罚
1、在办理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要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是否真诚悔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对于符合认罪认罚实质要求的,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即认罪认罚,或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使被猎捕的野生动物及时获救,或对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给予较大幅度的从宽;
2、对于虽然认罪认罚,但罪行比较严重,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已经死亡,使用的工具、手段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妨碍野生动物繁殖生长,或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前科劣迹等情形的,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
关于安徽捕捉青蛙判刑吗的问题,回答是需要视情况而定。青蛙是我们国家的三级保护动物,捕捉青蛙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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