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对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集 资 建 房 政 策 : 哪 些 企 业 可 以 参 与 ?
集资房政策是指在工矿区和困难企业中,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政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为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集资房的建设需要报建,并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通过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规划和一系列的专业流程。集资房的开发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同时,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政策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解。此外,在进行集资房改造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改造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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