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保险是夫妻在婚内所得,且双方未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可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有权对财产主张所有权。
分红型保险与万能型保险的区别
1、分设的账户不同。分红型保险不设单独的投资账户,每年的分红具有不确定性。万能型保险设有单独的投资账户,同时具有保底利率的功能。
2、利润来源不同。分红型保险红利来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费差)收益,而万能型保险利润来自于投资收益。
3、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分红型保险将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的70%分配,通过增加保额、直接领取现金等方式给客户,分红型保险的分红收益率是不确定的。万能型保险除为投资者提供固定收益率,还会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给予不定额的分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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