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行驶到了一定的时间,机动车的安全性能,配件固件、以及环保都达不到当下的标准,从而达到报废标准,那么这个机动车就要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可以在正常行驶了,那么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在哪个机构办理呢?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在哪个机构办理
宁德车管所
二、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是在宁德车管所班里的,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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