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再审程序怎样进行
关于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程序,我们在此进行详细说明:
(1)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士,近亲或者律师等对于已生效判决感到不满时,可以向作出该判决之法院的同级别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请;
只要在合法范围内,他们也可选择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级别的上级检察院递交申请,上级检察院可以将相关案件转交给下级检察院来受理。
如若事实重大且情况复杂,上级检察院亦有权直接行使管理权;
(2)在再审申请获得批准后,检察院如果感觉有必要向上一级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将报请其检察长做出最终决定。
同样地,对于已经立案审查的再审案件,相关机构应在三个月内做出清晰明确的决定。
至于刑事案件的实际操作流程,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事人报案;
其次,公安部门开始初步调查;
第三步,案件正式立案,进入侦查环节;
接着,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最后,经过一系列努力,公安机关将提出《起诉意见书》以供参考,案件遂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将在该阶段审查相关证据并起诉至法院,进入到法院的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这样确定:即由哪个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就由哪个法院做管辖法院。一般是原一审、二审或者其上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n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n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n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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