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的有:
1、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2、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被代位继承人是什么概念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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