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这两种违法行为,其相应的处罚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对于在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仍继续驾驶机动车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处以2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并可同时给予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2.关于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所构成的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触犯了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则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非实行数罪并罚。
3.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首先由公安机关对驾驶员实施强制约束直至清醒状态;
其次,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在五年之内,驾驶员不得再次申请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那么处罚更为严重,包括强制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在十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即使重新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
此外,酒后或醉酒驾驶若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再次申请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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