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规定是: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条件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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