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审不去报废有期限吗
时间:2023-06-22 14:13:14 4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车辆年审不去有报废期限。根据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公交车报废年限规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十三年。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二、农用三轮车报废流程是什么呢?

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需要手续: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车送到指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然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辆报废账务怎么处理

1、将账面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报废发生的清理费支出: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3、报废取得的变卖收入、保险公司赔款等: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4、结转清理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处置报废车辆应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然而,报废汽车实际上并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为,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前,应先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另一方面,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也就是说,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角度看,收购报废汽车是收购废旧物资。因此,该单位处置报废汽车不能适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简易征收办法,而应该按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报废手续车辆达到报废期后,应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撤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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