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
1、确认继承人身份。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继子女、丧偶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的,其他继承人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的,主张其继承权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继承权丧失。若均为法定继承人,对谁失去继承权有争议,主张别人无继承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3、放弃继承权。对是否放弃继承权有争议的,主张别人放弃继承的一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法定继承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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