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社会保障费用之事,实际上并无明确的时限要求,只需按照规定缴纳一定年限即可满足相关要求。对于那些未能如期、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缴纳或予以补齐,同时还需自欠缴费之日起,对未交纳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