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分割离婚财产有什么标准
时间:2023-05-06 15:02:31 4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院判决分割离婚财产有什么标准

(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4)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5)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依据和原则为:

1、男女平等。

2、照顾子女和女方。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4、照顾无过错方。

5、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怎样申请:如果一方拒不执行,可以直接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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