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1、客观行为不同,抢劫罪的特点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行抢劫公私财产,而抢夺罪的特点是乘客没有准备公开抢大量财产,使他人无法抵抗;
2、对象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产数额没有要求,但构成抢劫罪的财产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占公私财产价值五百元至两千元的,为大额;
4、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抢劫罪是指希望或者准备以武力或者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产,是指在被害人无法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产,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产的意图实施的,希望通过被害人的不备而取得财产,而不是通过武力威胁迫使被害人失去财产。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任何故意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若抢夺的财物数额超过法定的数额,那么抢夺的行为就涉嫌犯了抢夺罪。至于抢夺的数额具体是多少、抢夺行为是否入罪,一般需要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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