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民事犯罪之案例中,公安部门依法拥有相应之立案权利。
通常而言,民事案件应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立案并开展审理工作,而未经授权,公安机关不得对民事案件提起诉讼。
如果民事纠纷过程中存在犯罪行为,且经公安机关审查确认具有足够之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者,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立案侦查;若经查实并未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决定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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