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酒之后进行驾驶活动或者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并非必然成为主要责任人甚至全部责任方。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部门应当依据肇事者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所起到的引导与推动作用,以及他们的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他们的责任归属。
换言之,如果交通事故的产生完全归咎于饮酒驾驶一方的错误操作,那么该方将被要求承担此次事故的所有责任。
然而,如果这场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过错造成的,那么将根据他们行为对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影响大小以及各自的过错严重性,依次分配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因此,饮酒驾驶人员是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需要参照警方所出具的正式的责任认定报告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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