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东营,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申报登记手续,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截至目前,东营市已有17673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东营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是重点推进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工伤风险和职业危害较大的建筑、石油开采、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时以农民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农民工务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务工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新招用的农民工以本人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农民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名单。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农民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按规定提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农民工可向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又未按照本市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可向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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