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行为者系以个人名义进行作弊操作,则通常情况下,其在考试中所取得的成绩将被判定无效,较为严重的情况则可能会同时受到诸如在未来1至3年内禁止参与该特定考试的处罚措施;倘若情节更为恶劣,甚至可能面临在未来1至3年内禁止参与所有国家教育考试的重罚。
至于涉及有组织的作弊活动,无疑已触犯刑事法律法规。
为了从严打击此类违法行为,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特意新增添了第二百八十四条内容,其中针对组织考试作弊罪行、非法买卖或提供试题及答案罪行以及替考罪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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