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怎么处理
1、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两者是否抵触进行处理,不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按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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