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退出:
1、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5、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公司破产后,股东也自然就丧失其股权。
6、利用公司被吸收合并退出。公司被合并后,原有的公司解散。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退出。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协议签订后能否退出公司
股东协议签订后可以退出。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法》第173条第二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第174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175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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