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工作就没有了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此项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其次,对于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需责令其提出保证人,亦或是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而且,在此期间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妨碍他人的证言提供,更禁止销毁、串通与编造虚假证言等行为,同时应随时准备接收传唤;
再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整整十二个月,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期间亦是最长六个月;
最后,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过程中,有关侦查、公诉、审判程序不得有丝毫的中断。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对象则包括:
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惩罚的人员;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带来任何社会危害性的人员;依法应当实施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羁押,例如因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查后,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证据不足者;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仍未能结案,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任何社会危险性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刑事拘留,自己交保证金能吗
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的,需要缴纳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工作就没有了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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