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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