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如果因工资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仍然不明确的,则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百分之多少
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报酬不可以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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