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照经营行为,让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门将依法许可取缔,上交违法所得;触及刑律的,按照刑法的非法经营罪、重大事故责任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依法处罚。
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还保持经营,就属于无执照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取缔办法。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部门按照本法的规范予以查处:
(一)正常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独自进行从事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没必要得到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独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合理得到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却未依法得到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且营业执照有效期期限满后扔未遵守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独自进行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对于无执照照常经营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依法许可取缔,上交违法所得;触及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够刑事处罚界限,并罚款2万元以下的金额;无执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无执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上交专门用于进行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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