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办理材料
1、拟往父母工作地借读的,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在借读地的暂住证或工作证;
2、需由亲属照管或抚养监护的学生,须提供父母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流程
持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本区内一式三份,向学校领取并填写完整)及相应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办理:
1、借读接收学校申请同意;
2、借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原学籍所在地学校同意;
4、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5、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相关借读手续。
注:本区内借读双方学校同意后送局审核批准。
办理地点
区教育局办理地点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电话:2772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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