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口头申请。因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定要提交证据,如果能提交证据,则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等。
老人不堪忍受长子常年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6日,72岁老人不堪忍受长子的长期家暴,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将是四川省首例父母受子女家暴而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
长子常年家暴,72岁老父无奈申请保护令
我这个儿子,从小就调皮,没少挨我们的打,和我们的关系也一直并不和睦老人说,如果说过去的家庭纠纷甚至家暴,是因为一些琐事,而最近几年老两口和长子争执的焦点,就是两套自建房产。
夫妇认为,一向好赌的儿子,不但极少给他们生活费,而且他们怀疑这11万多元的拆迁安置补偿费,也被长子拿去赌输了,因此儿子才想到要从他们手中争夺这两套属于他们的房产,进行变卖。而且,还经常扬言要赶老两口出门。
对于父母的说法,他予以了否认。11万多元拆迁安置补偿款中有一部分,再加上前几年我在云南包工程赚的一些钱,都用于偿还过去的债务。
长子称,自己从没有动手打过父亲,过去虽有肢体冲突,都是父亲先动的手。父母霸占这两套房子,只是因为和自己关系不好,想留给女儿。
3月16日,72岁老人由于不堪长子的长期家暴,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若违保护令可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五条三项、第23条一款、第25条、第27条、第29条的规定,长期持续性地家庭暴力,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若其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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