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确存在首次犯罪以及偶然犯罪这样两种情况。
前者所代表的是涉案人首次涉及违法行为并构成刑事犯罪;
而后者特指的是该涉案人偶尔发生的违规情节,并不属于经常性的作恶施为。
对于初次犯罪或是偶然犯罪的被告人来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可能将其视为减轻刑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然而,在最终判定其是否犯法以及应当承担何种刑罚责任时,法院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如盗取的资产额度、采取的形式手段、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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