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计算机软件的作者拥有作品的著作权,而作者不了保障自己的著作权安全,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软件作品已经登记著作权的,软件升级后是不需要再进行登记的,只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补充。
相关法律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六条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
拓展资料
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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