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1、准确选择被告,提起诉讼时,只要选择发包人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任何一方;
2、证据必须充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多为隐蔽工程,专业性强;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为保护诉讼后利益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索赔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4、诉讼请求的范围,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就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及实际费用。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时候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5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